学习贯彻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

宁夏纪检监察机关一体推进“三不” 深化标本兼治

稿件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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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来,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三不”内在联系,积极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贯通融合,坚持有腐必反、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一体开展,同向发力、标本兼治,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强化“不敢”这个前提,筑牢“不能”“不想”的基础

  自治区公路管理中心主任徐光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自治区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尹全洲被开除党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徐力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次次公开通报的背后,彰显的是宁夏惩治腐败脚步不停、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的坚定决心。2020年,宁夏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关键少数”,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9200余件、立案2100余件、处分2300余人,自治区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280余件、立案20余件、处分30余人,推动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30起,处理1400余人;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00余件,处理480余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0余起,处理140余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00余件,处理1040余人。

  在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惩治的同时,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案件查办始终,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转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也让更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放下侥幸、丢掉幻想,及时回头。在纪法威慑和政策感召下,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原局长郝方伟等12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33人主动交代问题,取得了良好的震慑、警示和教育效果。

  夯实“不能”这个关键,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

  “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对上级要求不能及时有效整改,导致2284万元‘打水漂’……”在固原市委召开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固原市委主要负责人以马志宏违纪违法案件为警示,查找问题根源,推动问题整改,这是我区建立以案促改“闭环运行”机制的一个生动实践。

  “防止腐败扩散蔓延,既要靠依规依纪依法惩处,又要靠制度治理和监督约束。只有强化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才能让胆敢腐败者无机可乘。”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发案单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

  制度短板、机制漏洞在哪里,就向哪里发力,针对典型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注重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相结合,从根本上压缩腐败滋生空间,促进完善治理。2020年,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制度规范建设年”活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对历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体检”,全面清理,统筹修订完善。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厅党委针对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对特定企业特殊照顾”“联手促成特定企业中标”等问题,专门制定《交通运输厅党委会工作规则》,规范集体决策程序,防止“关键少数”滥用权力,着力消除交通运输系统行业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影响,不断修复政治生态。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三会两书两报告”制度,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警示教育、查摆剖析、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环节,综合运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以及督促案发单位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坚持一案一整改,推动形成从“亡羊补牢”到“未雨绸缪”的整改工作机制,“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充分发挥“治”的功能。

  深化“不想”这个根本,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

  “我现在真后悔,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沦落到这种地步,就是组织原谅我,我都不能原谅自己,人一生中真的不能走错路。”

  “看到昔日的同志因放弃党性原则,被不法分子‘围猎’腐蚀,一步步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我们无不感到深深惋惜,无不受到巨大震撼。”

  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制作下发的警示教育片《染黑的权力》中,深刻揭示了黑恶势力层出不穷的“围猎”手段和“保护伞”的沦落轨迹,落马干部现身说法,引发广大党员干部强烈反响。

  警示教育是连接“不敢”与“不想”的重要纽带,发挥着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治本作用。2020年,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关于做深做实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每年3月23日为“廉洁从政警示日”,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在全区同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坚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警示教育。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通过组织召开发案单位党员大会、编印忏悔警示录、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警示教育展等形式,把握同级同类、分级分类标准,突出针对性,提升教育实效性,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贯通提升“不敢”“不能”的综合效应。

  “‘三不’一体推进,重在‘三不’、要在‘一体’,必须坚定不移把‘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落实到正风肃纪反腐各方面,持续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马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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